产品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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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化妆品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4日密集发布了一系列标签标注新规,涉及含氟牙膏、牙齿美白产品及多类特定成分的警告标签要求。这些新规将逐步在未来数月乃至两年内全面实施,对化妆品生产商、进口商以及合同制造商提出了明确的标签调整要求。
新标签体系旨在加强消费者知情权与产品安全性,尤其是在涉及特殊功效和化学成分的产品上建立更严格的信息披露标准。
01 监管动态
公告的发布日期集中,监管意图明显,旨在系统性提升化妆品,尤其是口腔护理产品、牙齿美白产品以及含有特定化学物质产品的标签标准。
这些法规的生效时间并非完全同步。多数公告自公布次日(即2025年12月25日)生效,但也有一份关于牙齿美白产品的公告设置了180天的缓冲期。
02 核心变化解读
针对不同产品类型,新法规的核心要求如下:含氟牙膏和牙齿美白产品需要强制标注关键信息,成分警告清单新增了多项物质,其中对含氟成分的警告要求尤为细致。
1. 含氟牙膏:强制标明 “含氟”及精确浓度
根据《关于含氟牙膏标签的公告》,所有在泰国生产、进口或代工生产的含氟牙膏,其标签必须清晰标注:
● 产品性质:必须标明“含氟牙膏”或任何相似含义的文字。 ● 氟含量:必须标明以氟离子形式计算的总氟浓度,单位必须为百万分比浓度,可使用“ppm”或泰文“พีพีเอ็ม”表示。标注示例为“氟含量.... ppm”或“总氟量.... ppm”。 2. 含过氧化氢的牙齿美白产品:强制标注浓度
根据《关于含有过氧化氢的牙科用牙齿美白化妆品标签》的公告,对于已经获得官方“通报登记许可”的、供家用的牙科级牙齿美白产品,其标签上必须清晰标注所含过氧化氢的浓度。
3. 新增及修订警告清单成分,含氟化合物要求细化
化妆品委员会同期发布了三份修订“警告标签清单”的公告,新增了特定成分,并大幅细化了含氟化合物的警示要求。
03 口腔护理产品的儿童警告标签细化
针对含氟牙膏和漱口水等产品的警告要求,根据儿童年龄进行了严格的细分,旨在保护儿童避免因误用导致氟过量摄入的风险。
用于牙膏:
● 3岁以下儿童: 标签必须提示“应使用极少量”,例如“仅够润湿刷毛”或“一粒米大小”。 ● 3岁至6岁以下儿童: 标签必须提示“应使用少量”,例如“一粒玉米或豌豆大小”,并且强调“刷牙时需有成人监督”。 ● 通用警告: 所有含氟牙膏标签需注明:“如果儿童从其他来源(如饮用水、补充剂)也摄入了氟化物,应咨询医生或牙医。” ● 成分声明: 标签必须注明“含有[具体成分名称如氟化钠]”。 用于漱口水: ● 明令禁止: 标签必须注明“禁止6岁以下儿童使用。”
● 通用警告: “如果儿童从其他来源也摄入了氟化物,应咨询医生或牙医。” ● 成分声明: “含有[具体成分名称]”。 警告清单其他更新:
● 新增成分“Ammonium silver zinc aluminum silicate ”用于粉底和除臭剂,对除臭剂需标注警告。 ● 新增成分“Methyl-N-methylanthranilate”,目前未强制规定具体警告语,但使用范围被限定为“免洗型”和“洗去型”产品。 04 合规要点与过渡期
● 立即生效: 含氟牙膏标签新规、警告清单第9版(含氟化合物细化)及第10版修订,自2025年12月25日生效。 ● 延迟生效: 含过氧化氢牙齿美白产品标签规定,自公报发布180天后生效,预计在2026年6月中旬前后。 关键过渡期:
含氟牙膏及细化后的含氟化合物警告(第9版): 对于在2025年12月25日前已生产并贴好标签的库存产品,允许其继续销售两年。即旧标签产品的最晚销售期限为2027年12月23日。厂商应在此期间完成所有新标签的转换。
牙齿美白产品: 公告未明确提及过渡期,考虑到180天后正式生效,相关厂商应在生效日期前确保所有新产品标签合规,并评估现有库存。
05 总结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