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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打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细心的企业可能已经发现了一个明显变化——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入口,已经悄悄消失了。

↑ 旧版本:“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在前排位置

↑ 新版本:原料登记平台入口已删除
备案申报同步去除“原料报送码”“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填报项,增加原料质量规格附件上传。

↑在备案系统的“产品配方”填报页,点击配方原料“修改”,已经变为填写生产商和上传原料质量规格。
入口的消失和备案填报的调整,并不只是一次简单的页面调整。它的背后,是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填报制度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松绑”。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把这件大事从头到尾讲清楚。
一、原料安全信息填报:5年走过的路
时间 | 关键事件 | 核心要求 |
2021年1月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发布 | 注册备案需通过信息服务平台明确原料来源和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
2021年3月 |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 填报产品配方原料的来源和商品名信息;分阶段提供全部原料的安全相关信息 |
2021年12月 |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正式上线 | 原料商可登记原料安全信息,生成“原料报送码”供成品商填报使用 |
2023年3月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 | 要求自2024年起填报产品配方所使用全部原料的安全信息资料 |
2023年9月 |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 | 明确原料安全信息填报细则 |
2026年3月 | 《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发布 | 首次释放“或将取消原料报送码”信号 |
2026年7月29日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正式发布 | 明确无需填写报送码,国家药监局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仅需填写原料生产商名称 |
2026年7月30日 | 系统入口调整 | 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入口从政务服务门户中删除;备案申报同步去除“原料报送码”“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填报项 |
从“必须填”到“不用填”,从“公开”到“不公开”,从“先登记再使用”到“企业自己留档”——这条线走到今天,行业迎来的是一次系统性的流程再造。
二、70号公告第3点:原料安全信息调整的“4句话核心”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第三点
关于调整化妆品(含牙膏)原料安全相关信息为企业存档备查
1. 产品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无需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仅需填写原料生产商名称,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2.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对原料质量规格有相关要求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产品配方栏或者安全评估资料中提交原料的质量规格或者检验报告。
3. 国家药监局不再公开原料报送码。
4. 已经注册备案的产品,所使用原料的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更新维护或者申请变更。
官方政策解读里,这4点被进一步明确:
● 产品(含牙膏)注册备案时,注册人、备案人无需填写产品所使用原料的安全信息文件和原料报送码,相关资料由企业自行存档备查。
● 质量规格和检验报告的提交要求没有放松——即使按《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要求仅提交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的成品,也仍需提交上述原料的质量规格或检验报告。这一条是大量企业最容易忽视的“暗坑”。
● 原料生产商、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者改变的情形,需要分两类处理:
a. 配方中含量、原料主要功能成分含量、溶剂未变化的,应当通过注册备案信息平台对原料生产商信息自行更新维护;
b. 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等微量成分种类或含量变化,或者因生产工艺优化导致主要功能成分纯度增高的,应当申请变更。
注册人、备案人可参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4相关内容保存原料安全相关信息——这是企业存档的“标准模板”。
简单翻译一下:报送码、原料安全信息文件这两项“明面资料”被拿掉了,但质量规格、检验报告、原料生产商、附件14存档这四样东西的合规底线一条都没动。放松的是填报,不变的是责任。
三、新政之下,原料商和成品商分别要注意什么?
制度在“松绑”,但责任在“压实”。我们结合实务经验,分别给原料端和成品端画了重点:
原料商(原料生产商/供应商)
报送码不再是“流通硬通货”,但“原料安全信息”本身仍是核心资产。
即便平台入口下架、报送码不再公开,成品商在质量规格、检验报告、安全评估溯源环节仍会持续向原料商索取完整信息。综普建议原料商继续做好内部原料安全信息档案的完整化、模板化、可追溯化管理。
附件14的存档模板要尽快跑通。
70号公告及政策解读明确指向《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件14作为存档参考。建议原料商对照附件14,对本企业常用原料的原料安全信息进行结构化整理,方便成品商调取时提供。
质量规格和检验报告的出具能力是“硬门槛”。
政策只是把“原料报送码”这道流程拿掉了,但“原料质量规格或检验报告”在成品备案中依然要提交。原料商需能稳定、合规、及时地出具规格和报告。
变更通知要更主动。
政策明确:原料质量规格增加或改变时,成品需要更新维护或申请变更。这意味着原料端的任何工艺、配方、规格调整,都直接影响成品端的备案动作。综普建议原料商建立“成品商变更通知”机制,把主动告知做成标配。
历史报送码的复用要谨慎。
政策虽不再公开,但已生成的报送码在企业内部仍可能涉及合同、追溯使用。综普建议原料商梳理历史报送码台账,明确哪些仍可作为内部技术档案使用,避免外部援引。
成品商(注册人/备案人)
企业存档备查≠企业可以不管。
“存档备查”4个字看似轻描淡写,落到监管层面就是随时可调取、随时可追溯。建议成品商立即建立原料安全信息档案库,按产品+原料维度归档,保存期与产品生命周期一致。
质量规格/检验报告的提交义务一点没少。
即使是走“安全评估基本结论”简化路径的成品,也必须提交原料质量规格或检验报告。这是新政下最容易被忽视、也最容易在备案环节被卡住的点。
配方填报流程的“实操变化”要尽快培训到位。
备案申报界面已去除“原料报送码”“自行填报原料安全信息”填报项,只填原料生产商名称。成品企业注册备案团队、配方工程师需要第一时间更新SOP,避免惯性操作。
存量产品的“更新维护 vs 变更”区分要清楚。
政策对两类情形给出了明确分流: • 配方含量、功能成分、溶剂不变,仅原料生产商/质量规格变化 → 自行更新维护; • 微量稳定剂/防腐剂/抗氧化剂种类或含量变化、主要功能成分纯度增高 → 必须申请变更。误判会导致备案违规,综普建议立项前由合规团队把关。
跨部门协同要打通。
原料端的每一次“小调整”,都会触发备案端的“动作”。成品商的采购、研发、合规、注册团队之间,需要建立原料变更-备案动作的协同机制,把新政“松绑”的红利,真正转化成内部的合规效率。
写在最后
但松绑不等于免责。国家药监局把流程简化了,企业留档备查的“责任闭环”反而更紧。对原料商而言,原料安全信息的结构化、可调用能力是基础;对成品商而言,存档、规格、报告、变更四条线一条都不能松。
新政刚刚落地,综普提醒各地执行口径仍在持续细化。我们也会持续跟进监管动态,为大家提供第一时间的合规解读与实操支持。
如果你的企业正在梳理原料安全信息档案、规划新配方备案,或者想了解新政下现有产品的“更新维护 / 变更”路径,欢迎随时联系我们——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本文参考依据: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70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政策解读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 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