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规
检测/备案/注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于7月下旬成功举办了一场关于化妆品备案工作的专题培训班。经过本次培训课程,综普咨询技术老师对于培训中涉及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总结。现将其汇总并提供给大家作为参考。
需要明确的是,最终对于相关问题的解答和意见应以法律法规规定和审核老师的意见为准。如若在您学习过程中对某些内容产生疑问,我们非常欢迎与我们团队进行交流,以便进行更深入的探讨和解答。下面来看具体内容。
产品相关情况
2、吸油面纸是否属于化妆品?
备案相关情况
4、多个进口产品列在了同一生产销售证明上,每个产品都需提交销售证明原件吗?如果提交了复印件还需要公证吗?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进口产品的已上市销售证明文件、委托关系文件或者属于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资料等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其中一个产品可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说明原件所在的产品名称以及相关受理编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编号等信息。
宣称相关情况
消费者打分属于消费者使用测试报告。
13、日本一些化妆品包装有「医薬部外品」、「薬用」等这些标识,如果带这些文字,在中国申请注册备案时,是否需要从备案包装上删除这些词汇?
信息服务平台相关情况
“配方表导入提示配方信息处理失败,**原料格式错误!”请下载配方表最新模板,在“是否新原料”一列内,按表格要求,填入0或1后再进行上传;产品备案信息提交后,资料整理过程中,因部分原料被识别成新原料被退回,请按照《已使用原料目录》,仔细核实配方原料格式是否正确如标准中文名称中是否含有空格、特殊符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