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规
检测/备案/注册
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2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明确平台内经营者义务》、《细化平台管理责任之一》、《细化平台管理责任之二》三则政策解读文件。 《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共5章,分别为总则、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管理、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监督管理、附则。法规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网络经营、提供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及其监督管理,主要明确了电商平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三种主体的责任。 新规对化妆品网络经营提出了哪些要求,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应该落实哪些举措,综普将为您一一解析。 |
电商平台(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须知
承担责任,建立制度
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建立实名登记、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
设置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并实施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开展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
◆管理方式:要求申请入驻平台的化妆品经营者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
信息更新频率: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信息保存期限:保存时间自其退出平台之日起不少于3年。
◆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包括入网产品信息发布检查和日常经营行为检查。应当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并形成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至少包括检查的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身份信息、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置措施等信息。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入网产品信息发布检查:核实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发布的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等信息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产品信息的一致性。
◆日常经营行为检查:检查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展示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是否与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的信息一致、展示的标签信息是否存在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等法律法规禁止标注内容。
◆收集监管公开信息:主动收集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抽样检验、暂停或者停止经营化妆品等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公开信息,并及时开展平台内自查。
控制风险
情形:发现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存在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 |
↓
措施: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及时制止。 |
↓
情形: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 |
↓
措施:立即停止提供服务。 |
1.季度报告:每季度将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及处置措施书面报告平台住所地省级药监部门。
2.情况报告:发现的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涉及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信息的,平台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将相关情况及线索报告平台内经营者实际经营地省级药监部门。
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须知(同样适用于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经营化妆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内容: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儿童化妆品标志。
全面、真实、准确、清晰、及时披露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披露信息:化妆品标签的全部内容。综普提醒,其中产品名称、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应当在其产品展示页面显著位置以文字形式展示;披露的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信息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标签信息和功效宣称依据摘要的相关内容一致。
积极配合电商平台开展日常检查、监管公开信息自查等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准确地向电商平台提供相关产品信息,并配合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
情形:发现所销售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
↓
措施:立即停止经营,并通知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依法实施召回。 |
其他要求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综普提醒: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的,不适用本文所述办法,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监管的有关规定。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议化妆品电商经营者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符合法规要求。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03-31.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细化平台管理责任之一. 2023-05-12.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细化平台管理责任之二. 2023-05-12.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明确平台内经营者义务. 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