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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的法规解读

按照我国《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只有祛斑、防晒、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和除臭等9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可以在其批准文号许可的范围内宣称其对应功效,而禁止宜传超出特殊用途化妆品对其含义解释的功效。其他类别的化妆品更是禁止宜传功效。为进一一步规范化妆品行政许可行为,强化化妆品的评审和市场监管,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新的《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以及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等祛规和国家标准,明确了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强调指出:化妆品禁止使用“虚假夸大用语”、“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作用和效果的用语”、“医疗术语”、“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用语”、“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以及“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可以肯定,这些法规和标准的颁布实施,必然会给我国化妆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广告宣传和市场竞争等带来根本性的影响和改变。

现在,不少化妆品企业都在抱怨:以后产品说明书除了可标注“保湿”和“滋润”等一般性词语,也就没什么可写了。在此状况下,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和 国内大企业采取了最基本的应对措施,即照章办事。具体说就是:①全面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特殊批推文号,按批件官传其对应的产品效果,如祛斑、防晒、育发、烫发和美体等;②严格进行临床效果测试和毒理安全性检验,并按法定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进行对应效果的宣传,如祛皱、抗老化、除痘及修复等。而国内许多不知名企业,由于资金、技术、管理以及意识等方面的原因,大多没有采取大企业的IF确做法米跟进市场的这一发展变化,有的甚至抱着侥幸心理,在没有合法批件或国家认定的临床报告的情况下,借用打擦边球、“图示”、“单页”和“口述”等方式,宣传产品的功效。从长远讲,这是不可取的,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大量调查发现,许多化妆品企业(其中包括一些中型企业)实际上是碍于“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申报难,所以没有对其功效性产品进行“特证”申报,而不是资金问题。为此,根据多次亲自申报各类“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的经历和经验,对如何快捷、有效地中报“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即“特证批准文号”做一详解,以期对拟申报的化妆品企业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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