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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7/1224号条例,修订(EC)1223/2009条例附件V,将冲洗化妆品中甲基异噻唑啉酮(化学名2-甲基-2H-异噻唑啉-3-酮)的最大使用量由0.01%修订为0.0015%(重量比),且自2018年1月27日起只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才能投放欧盟市场,自2018年4月27日起供应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本条例规定。
本条例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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