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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

近日,黑龙江省局印发了《黑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决定于2017年4月至10月在全省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贯彻落实原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和销售等制度,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杜绝企业违规生产行为,增强企业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主要围绕六个规范,开展专项检查。

一是规范物料管理。重点检查供应商资质是否合法,企业是否建立完整齐全的供应商档案,是否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查,是否建立索证索票及台账管理制度,记录是否完整,所购原料是否有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或其他有关法规,是否按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

二是规范标签标识。重点检查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标签标识相关规定,化妆品标签标识项目是否齐全,产品标签内容与批件或备案内容是否一致,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名称、宣称等内容是否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化妆品外包装是否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

三是规范生产管理。重点检查生产中使用的原料、中间产品以及包材的容器是否加贴标签,物料、中间产品标识的内容是否与产品批生产记录有关信息相一致,工艺规程文件是否齐全,配料、称量、投料、打印批号等关键工序环节是否按规定执行,中间产品是否储存于合适的容器中,储存条件及期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过程检验制度并按规定执行,是否建立各生产阶段的清场清洁消毒制度,批生产记录是否规范。

四是规范销售管理。重点检查产品是否有销售记录,产品销售记录是否保存至产品保质期后一年,企业是否建立相关的退换货制度。

五是规范成品管理。重点检查是否有产品储存制度,产品是否按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状态分区存放,是否按规定条件储存,有无监测记录,产品是否有留样规定,是否按品种、批号分类留样并有明确标识,产品是否有运输管理要求,产品是否有清晰的出货记录。

六是规范追溯与召回管理。重点检查企业追溯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不良反应处置操作规程,是否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是否建立了紧急联系人名录,是否规定了职责权限,是否有召回/模拟召回报告。

  化妆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专项检查,是2016年化妆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的延续,也是国家总局2017年化妆品监管重点工作,力争通过半年的专项检查,规范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保障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