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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日炎炎,儿童防晒产品需求持续高涨。综普整理了一份儿童防晒产品原料选用指南给到各位参考。
儿童生理特点
不同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生理特点。
与成年人相比,0~1周岁“婴幼儿”的皮肤较薄,皮脂腺较少,发育尚不完善,比表面积更大,皮肤保湿和缓冲能力较差;
1~3周岁“婴幼儿”的皮肤结构已趋于完整,但角质层、表皮层仍较薄,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抵御微生物污染和外来物刺激的能力也较弱,更容易发生接触性皮炎等不良反应,并且需要较长时间恢复。
基于儿童的生理特点,在研发儿童防晒(尤其是使用人群包含“婴幼儿”的)产品时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功效必需和配方极简的原则,减少使用可能含易致敏组分或者有较强刺激性的原料,例如香精香料、着色剂、防腐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化学防晒剂等。
原料使用要求
1.应当选用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
2.不得使用尚在安全监测中的化妆品新原料,不得使用对儿童安全性尚不明确的原料;
3.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4.不得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禁用于儿童化妆品的原料;
5.不建议使用具有特定安全风险的原料(如甲醛释放体)以及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列为禁用物质的原料;
6.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主要目的的原料;
7.不得使用4种以上(含4种)着色剂;
8.单个防腐剂用量不得接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的(90%以上),或者不得使用5种以上(含5种)《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防腐剂。
防晒剂使用要求
物理防晒剂 | 化学防晒剂 |
物理防晒剂:同时使用二氧化钛、氧化锌时,其总使用量应当≤25% | (1)化学防晒剂种类不得多于5种(含5种) (2)单个化学防晒剂使用量低于《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限量的90% |
儿童防晒产品原料选用热点答疑
在防晒剂的选用上除此之外还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吗?
1.当前儿童防晒产品中选用二氧化钛、氧化锌和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这三种防晒剂其纳米风险仍是申报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内容。企业在选用这三种防晒剂时应当特别关注其是否具有纳米风险。
2.基于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婴幼儿防晒产品应当优选纯物理防晒剂。
儿童防晒产品是否可以添加香精?
可以,应当在安全优先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香精、香料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原则上应当对产品中可能易致敏香料组分的含量进行计算,若其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在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