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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南化妆品广告最新法规动态
2024年2月26日,越南工商会(VCCI)公布了《广告法》修订补充草案。该草案由文化体育旅游部 (MOCST) 起草,其中包括三项专门针对化妆品广告的新要求:
1) 化妆品广告必须包括以下信息:化妆品名称、其特性和用途、负责营销该产品的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国际协议规定的任何警告。
2) 禁止在广告中将化妆品歪曲为药品。
3) 视听和印刷媒体上的化妆品广告必须明确说明化妆品的名称、特性和用途以及国际协议规定的任何警告。
VCCI 正在征求公众对该草案的意见和反馈。
● 越南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
1. 化妆品除了要在越南药品管理局(DAV)做备案,化妆品广告也需要获得卫生部(MoH)的批准。
2.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
1) 化妆品备案中的信息
2) 安全性和有效性支持文件
3) 化妆品宣称指南。
3. 禁止行为
1) 在没有合法文件的情况下使用“最好”、“最好”、“唯一”、“第一”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进行广告。
2) 使用医疗单位、医疗机构、医生、药剂师和其他医疗人员的图像、服装、姓名、信件、文章进行广告。
3) 化妆品广告的方式使人们将其与药品相混淆。
● 综普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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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盟化妆品备案
◆ 配方和标签审核
◆ 产品安全评估报告
◆ 产品信息文件(PIF)审核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