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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备案答疑 | 年报与原料填报专题

       近日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五十五期),北京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普通化妆品常见问题一问一答第三十期。

     广 州 市 监 —— 普 通 化 妆 品 备 案 问 答 (五 十 五 期)     


1、问:普通化妆品备案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规定,应当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2021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普通化妆品不再存在有效期的概念而换成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2、问:已注销的产品是否需要报送年报?

答: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2023年1月1日前备案的有效状态产品,已满足备案时间满一年的要求,应当于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提交年报。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国产普通化妆品、进口普通化妆品及仅供出口产品。

3、问:企业收到短信提醒告知未提交备案年报,应如何处理?

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筛查,企业若存在仍未年报的产品,监管部门可能通过系统“短信提醒”的功能提醒备案人在备案系统填报的相关联系人,及时报送年报。备案人在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自查是否存在未年报产品。如未年报产品不再生产,应当申请主动注销。

4、问:申请注册人/备案人、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账号时,遇到系统问题,该如何反馈?

答:账号申请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右上方的“系统问题反馈”功能进行反馈。

5、问:化妆品相关平台操作手册的下载链接是什么?

答:(1)企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hzpba.nmpa.gov.cn/YHGL/qyxxzl.pdf

(2)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s://hzpba.nmpa.gov.cn/PTHZPBA/pthzpba.pdf

(3)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链接:

http://ecsie.nifdc.org.cn/ESCSAIE-README-zh.pdf



     北 京 药 监 —— 普 通 化 妆 品 备 案 常 见 问 题 问 答 (第 三 十 期)     


1、普通化妆品备案时,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境内责任人应当经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确认后,方可提交注册申请或者办理备案。在填报备案系统时,应当在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表中填写使用的已注册或者备案的新原料注册号或者备案号。配方填报等相关信息中应当使用已注册或者备案的原料名称。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药监局公布的《化妆品新原料技术要求》,包括新原料安全使用量、使用目的、原料适用或使用范围、其他限制和要求、注意事项、警示用语等要求,应特别注意新原料的配伍禁忌及使用范围限制等信息。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要求,使用了尚在安全监测中化妆品新原料的产品,应提交该产品的毒理学试验报告;按照《关于优化普通化妆品备案检验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 第13号)的要求,不得自检。

2、对化妆品中可能含有的风险物质苯有何要求?

答: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将油包水类化妆品的pH值测定方法等21项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3年第41号)中新增对化妆品禁用组分苯的管理限值,将“若技术上无法避免苯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其限值不超过2mg/kg”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二章 化妆品禁用组分表1注(3),自发布之日(2023-8-28)起实施。化妆品原料中可能会带入“苯”的原料以卡波姆最为常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该类原料时,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规格进行换算,确认是否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

3、填报配方时原料的使用目的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应根据原料在产品中的实际作用标注其主要使用目的。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抗皱、去屑、除臭功效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适用于特殊人群除外),应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原料,如果上述需标注的功效原料不是单一组分,应当在使用目的栏中明确其具体的功效成分。

4、填写配方原料的含量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根据中检院关于发布《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23年第2号)要求,配方原料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原料含量合计应为100%。配方含有与产品内容物直接接触的推进剂的,推进剂组成和含量应进行单独填报,推进剂含量合计为100%,同时标注推进剂和料体的灌装比例。配方添加量在一定范围内波动、对终产品起调节作用的pH调节剂、粘度调节剂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境内责任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配方表中填写此类原料的添加量典型值,也可在配方表下方备注实际添加量的范围值。

  配方表中原料含量、实际成分含量的有效数字原则上不少于一位有效数字,不超过五位有效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