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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5批次化妆品上抽检不合格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化妆品产品的质量安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第三季度对本市化妆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共完成检验969件。现依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监督抽检不符合法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情况予以公告(见附表)。各抽样单位已对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化妆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如发现被公告的不合格化妆品仍在销售的,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1。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7日



小贴士:

  氯倍他索丙酸酯属于糖皮质激素类物质。长期使用含有糖皮质激素的化妆品可能导致面部皮肤产生黑斑、萎缩变薄等问题,还可能出现激素依赖性皮炎等后果,《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丙烯酰胺作为常见工业原料聚丙烯酰胺的分解残留物存在于化妆品当中,丙烯酰胺在人体中可转化为环丙酰胺,并与谷胱甘肽、血红蛋白和DNA结合,各种代谢产物经尿液排出。丙烯酰胺对啮齿类动物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和致癌作用;职业暴露可引起人体神经毒性。《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规定其为化妆品禁用物质。

  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属于微生物指标,微生物对化妆品的污染,不仅影响产品本身的质量,且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眼部化妆品及口唇等粘膜用化妆品以及婴儿和儿童用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500CFU/mL(g),其它化妆品菌落总数不得大于100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不得大于100CF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