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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发布公告,化妆品注册证正式进入电子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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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证照管理办法(试行)》等,现就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获准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及获准注册证变更、延续的特殊化妆品,发放电子注册证。此前已发放的纸质注册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二、自2022年10月1日起,获准注册证变更的特殊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应当按照《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规定,向国家药监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服务部门交还其持有的纸质注册证。

  三、特殊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电子注册证生成后将推送至注册人(境内责任人)网上办事大厅的法定代表人空间,推送成功即送达,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可登录领取。

  四、注册人应当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电子注册证,电子注册证可实现即时领取证书、短信提醒、证书授权、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等功能,涉及电子注册证获取、使用等相关问题解答可查看网上办事大厅“电子证照常见问题解答”栏目。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2年8月12日

   

   综普小提示

20220819,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正式实施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2年第64号),正式实施电子注册证,实现无纸化批件的时代。

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试行化妆品电子注册证的公告(2021年第156号),2022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化妆品注册人,均可在法人空间查看电子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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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电子注册证只显示“电子证照预览专用章”,与纸质注册证“化妆品许可专用章”不同,预计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行后,印章将同步为“化妆品许可专用章”。

       电子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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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纸质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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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后的特证类别和要求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后方可生产、进口。对符合要求的,准予注册并发给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其中,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应按照规定提交人体功效评价报告,并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摘要。

 

旧规四大类特证的处理

对于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过渡期至2025年,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原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的补发、纠错和变更(仅限变更生产企业或实际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实际生产企业地址描述(实际生产企业地址未变)或境内责任人)的,可向行政受理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其他许可事项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