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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0种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的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统一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证明文件(以下简称“证书”)式样,自2019年9月1日起,启用《进口药品注册证(正本)》《进口药品注册证(副本)》《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医药产品注册证(副本)》《进口药品批件》《新药证书》《再注册登记表》《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等10种新版证书(各证书式样见附件),原证书式样同时废止。
  
  附件:新版证书式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