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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标签审核的主要内容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签审核的主要内容

1、产品是否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1.1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定以范畴:

化妆品定义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 ,是指以涂擦、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 ,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月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1.2产品不属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如:明示或暗示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I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殊田途化妆品一染发、烫发、羊义、健羊阶宣祛斑防辆的化妆品。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 《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化妆品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美白化妆品纳入法斑类化妆品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不得宣称美白增白功能。

1.3以生产工艺和成品状态为主要划分依据,肤清洁类划分为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膏霜乳液单元护发类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具有抗菌、抑菌功能的特种洗手液、特种沐浴粉单元剂,香皂和其他齿用产品不在发证范围。

1.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驱蚊花露水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保化函[2013] 36号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工业协会:你协会《关于驱蚊花露水是否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备案的请示》( 香化协字[2012] 8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上述定义中化妆品使用目的不包括驱蚊功能,驱蚊花露水不纳入化妆品管理,不需要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3年1月28日

2、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

3、产品是否存在违规宣称

4、是否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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