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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实施时间及法规解读

 按照国家规定,凡产品宣称可对皮肤本身产生美白增白效果的,严格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许可管理;产品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且功效宣称中明确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纳入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管理,审核要求参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规定执行;产品明示或暗示消费者是通过物理遮盖方式发生效果,功效宣称中不含有美白、增白文字表述的,按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需提出名称及标签变更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二O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据悉,已进行网上备案的产品,应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不再生产的,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中新四川网六月二十三日电(记者刘忠俊)记者二十三日从四川省食药监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有关规定,自六月三十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将正式实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
  据了解,我国国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有九类: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除此之外均纳入国产非特殊化妆品管理。《通知》要求,将美白类化妆品也纳入特殊用途祛斑类化妆品进行管理。对之前按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类产品,需重新申报并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其产品自2015年6月30日起,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届时,四川化妆品企业可自行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申报备案,网上备案的产品信息经设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务网站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其备案结果,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对6月30日之前已取得备案凭证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原备案凭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但需在今年十二月三十日前向省局申请网上补充备案,逾期不报备的产品,一律不得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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