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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的注意事项(第二期)

广州市各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单位:

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许可申报工作,使许可程序更加顺畅,根据前期在许可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提醒各申报企业注意如下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告》(粤食药监局妆〔2016〕15号),凡因严重违规正在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须在结案后方可申请换证,且自2013年10月11日起有行政处罚记录或因生产未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被通报的企业,不能申请资料审查,请各企业按要求进行申报。

二、请各企业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我局政务网站上《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办事指南,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申请资料,并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http://www.gzfda.gov.cn/business/htmlfiles/gzfda/hzp27/list.html

三、由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需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企业信息,请各企业在系统申报时仔细填写以上信息内容,避免信息填报错误或出现错别字等现象。并建议各企业先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工商营业执照,再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事项,以免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造成信息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