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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通告(2016年第2期)

粤食药监办妆〔2016〕262号


      根据2016年广东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计划,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广州市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以母婴用化妆品为主的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对广州市天河城化妆品示范区内、珠江新城妇幼保健院周边母婴用品专柜及专营店进行了抽查。

      本次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化妆品经营企业6家,母婴用化妆品102批次,发现问题产品9批次,其中广州永旺天河城商业有限公司3批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涉嫌未备案;广州财显贸易有限公司天河第二分公司1批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涉嫌未备案;广州市智能宝贝妇婴用品有限公司3批次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涉嫌未备案、2批次产品未按标准要求标注生产企业等信息;上述产品天河区局已当场责令企业改正并作下架处理。广东天河城百货有限公司等其余3家被抽查单位未发现违法违规产品。现将监督检查结果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涉嫌违法违规产品的生产及经营企业,省局已责成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依法处理,查处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规范的化妆品经营企业(包含美容院、电商、微商等)应当能够提供所售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要提供产品备案电子凭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如果是进口化妆品,则需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以及《检验检疫证明》复印件。望广大消费者选择规范企业购买化妆品,对不能提供上述信息的经营企业,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广大消费者和化妆品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未经注册备案化妆品,一经发现请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15日


附件: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

(201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