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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强调非清真产品的非清真信息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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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
2014年10月17日,印度尼西亚颁布了2014年第33号关于清真产品保证的法律(HPA法),并于2019年10月17日生效。随后,2021年2月2日,印度尼西亚推出了政府法规(GR)39 /2021年关于实施清真产品保证。这些法规要求各种商品和服务必须获得清真认证。 清真认证产品必须在其包装上包含清真标签。非清真产品,即未经清真认证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其非清真性质。 目前,清真化妆品的强制性清真认证有一个过渡期,预计于2026年10月17日结束。
● 非清真产品的非清真信息标签 2024年3月24日,印尼清真产品保证组织机构(BPJPH)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强调含有非清真来源或含有非清真材料的产品不受清真认证要求的约束。由于这些产品免于清真认证,只要明确标明其非清真性质,仍然可以进行交易。例如,含有猪肉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包含描绘猪肉的文字或图像。 根据 GR 39/2021 第 92 条,要求使用非清真成分生产产品的企业经营者包含有关产品非清真性质的信息。非清真信息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它可以采用图像、符号或书面文字的形式; 它可以包含在产品包装上、产品的特定部分或产品的某些位置; 在产品成分部分,非清真成分应以明显的颜色标记,例如红色; 它必须易于看见、清晰,并且不易擦除、移除或损坏; 未能正确标记非清真产品可能会导致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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