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规
检测/备案/注册
2023年5月23日,欧盟理事会发布了《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EU)2023/988),同时废止2001/95/EC。该法规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并将于2024年12月13号强制实施。新规的目的是加强线下和线上销售产品的安全规则,以及对不安全产品的市场监督,来保护消费者权利。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是以市场监管法规,其他现有欧盟指令和法规的规定为基础设立的,将取代《通用产品安全指令》 ,在欧盟和北爱尔兰销售的大多数非食品消费类商品均需要满足该法规的要求。 2023年11月,化妆品欧洲个人护理协会(COLIPA)发布了一份行业指导文件,解释了GPSR第19条如何适用于化妆品,以下是化妆品线上销售需遵循的法规: 1.欧盟化妆品法规 线上或通过其他远程销售方式销售化妆品的经济运营商,无论是在欧盟境内还是境外,只要直接针对欧盟消费者,都必须遵守欧盟化妆品法规的所有要求。 2.GPSR第19条 有意在欧盟市场上通过线上/远程销售化妆品的经营者,必须遵守GPSR 第19条的规定:经营者通过线上或者其他远程销售方式在市场上销售产品的,其商品详情页应当清晰、明显地注明下列信息: 1.制造商的名称和详细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URL;对于化妆品,则必须是责任人(*) 的详细信息,也可以是缩写形式。 2.标识产品的信息,包括图片、产品类型和任何其他标识符。产品类型是指欧盟化妆品法规中定义的产品功能。此外,商品详情页应该描述可用的颜色和尺寸,产品名称,产品系列和商标 (如果相关的话)。 3.以消费者容易理解的语言提供的警示语或安全信息,即欧盟化妆品法规附件中指明的使用特别注意事项,以及由安全评估人员确定的注意事项。这些信息应使用销售国家/地区的语言。 -- 如果上述元素在产品图片中可读,则不需要单独显示。 责任由责任人(*) 和线上销售的零售商共同承担。因此,责任人(*) 必须提供信息并保持更新,零售商必须在网上或销售点展示收到的信息。 由责任人(*) 决定向零售商提供信息的方式。责任人可通过与零售商签订合同协议来建立信息传递的方式,时间和责任归属。 * 欧盟化妆品法规中规定的责任人是指欧盟境内对化妆品承担监管责任的个人或公司: 当生产商在欧盟境内,生产商是责任人; 当生产商在欧盟境外,产品进口到欧盟,进口商是责任人; 当生产商在欧盟境外,经销商将化妆品以其商标投放市场的,经销商可以是责任人; 责任人也可以是生产商或进口商通过书面授权给欧盟境内的第三方组织或个人。
全国统一咨询热线: 400-100-8808 深圳市综普产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粤ICP备1500409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