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合规
检测/备案/注册
根据法规,所有从境外(含港澳台)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必须在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并取得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特殊类化妆品必须完成注册,并取得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方可正常报关报检和上市销售,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即:宣称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的化妆品。
(二) 普通化妆品每年向承担备案管理工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三)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持有人须在注册证到期前9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期间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过期自动作废,必须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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